首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四、 对《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17年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公布)作出修改 (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二) 四、 对《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17年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公布)作出修改 (二) 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建立、完善其平台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以及配套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制度,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并保证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