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十一、 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04年6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3号公布)作出修改 (四)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四) 十一、 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04年6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3号公布)作出修改 (四) 将第二十七条中的“依照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处罚”修改为“依照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处罚”;将第二十八条中的“依照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处罚”修改为“依照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处罚”;将第二十九条中的“依照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处罚”修改为“依照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处罚”。 (三)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