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九、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公布)作出修改 (八)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八) 九、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公布)作出修改 (八) 将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中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