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七)

(七) 将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