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九、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公布)作出修改 (六)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六) 九、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公布)作出修改 (六) 将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统一计划,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对获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