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九、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公布)作出修改 (五)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五) 九、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公布)作出修改 (五) 删去第三十四条中的“检查机构和”、“检查和”;删去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中的“检查机构”、“检查”。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