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九、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公布)作出修改 (四)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四) 九、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公布)作出修改 (四) 将第七条修改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由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