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 第二章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组织部门,主要负责: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是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第九条 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