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2016年) 二、 对4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二、 对4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6)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2016)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2016)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16)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