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2016年) 二、 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四)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2016年) (四) 二、 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四) 第十六条第三项修改为:“督促外国企业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