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国家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并具备以下条件:
在中国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或中国的发端、对中国历史或世界历史有重要影响、与中国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
工业生产技术重大变革具有代表性,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具备丰富的工业文化内涵,对当时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广泛认同;
其规划、设计、工程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风貌特色,对工业美学产生重要影响;
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