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开展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管理工作,应当发挥遗产所有权人的主体作用,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动态传承、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