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三章 保护管理 第十一条 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保护管理 第十一条 国家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在遗产区域内醒目位置设立标志,内容包括遗产的名称、标识、认定机构名称、认定时间和相关说明。国家工业遗产标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