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二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遗产所有权人应当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文件、材料(复印件): 遗产产权证明; 图片、图纸、档案、影像资料; 管理制度和措施; 保护与利用规划; 其他可以证明遗产价值的文件、材料。 上述材料内容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