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0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规章起草部门将规章送审稿提交局务会议审议,同时提交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制定规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法律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意见采纳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