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八节 辨认 第七十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七十四条 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八节 辨认 第七十四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违法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违法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每一件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五个物品的照片。 同一辨认人对与同一案件有关的辨认对象进行多组辨认的,不得重复使用陪衬照片或者陪衬人。 第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