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七节 查封、扣押、冻结、先行登记保存 第六十八条 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六十八条 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七节 查封、扣押、冻结、先行登记保存 第六十八条 与案件有关的财产已被有关国家机关冻结的,国家安全机关不得重复冻结,但是应当要求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等单位在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回执中注明该涉案财物已被冻结以及轮候冻结的有关情况,告知其在有关国家机关解除冻结或者作出处理前,通知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查询轮候冻结的生效情况。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