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问询未成年证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配合问询工作。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证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确实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未到场,制作问询笔录的,应当在问询笔录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