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问询情况可以制作问询笔录。问询情况可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制作问询笔录,并由被问询人签名。

被问询人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接收。

根据需要,国家安全机关执法人员可以对问询过程录音录像,并保持录音录像资料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