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十五条 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九十五条 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十五条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指定管辖。 对于情况特殊的案件,上级国家安全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 上级国家安全机关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被指定管辖的国家安全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国家安全机关。 原受理案件的国家安全机关自收到上级国家安全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不再行使管辖权,并立即将案卷材料及相关涉案财物移送被指定管辖的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办理的上级国家安全机关,及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九十四条 目录 第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