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八章 侦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二百五十四条 第八章 侦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五十四条 查封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动产,需要查询不动产权属情况的,应当制作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 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人员到自然资源、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查询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或者侦察证,提交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自然资源、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办理查询事项。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并复制的有关书面材料,由权属登记机构或者权属档案管理机构加盖印章。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的,应当在五日以内提供查询结果。无法查询的,有关部门应当在五日以内书面告知国家安全机关。 第二百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二百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