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二百二十八条

第二百二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书写亲笔供词。犯罪嫌疑人应当在亲笔供词的末页签名、注明书写日期,并捺指印。侦查人员收到后,应当在首页右上方写明“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