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节 羁押 第一百七十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一百七十四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节 羁押 第一百七十四条 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规定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应当经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变更羁押期限意见书,在羁押期限届满七日前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