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节 羁押 第一百七十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一百七十三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节 羁押 第一百七十三条 下列案件在本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应当经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变更羁押期限意见书,在羁押期限届满七日前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