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一百七十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需要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应当经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变更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说明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在羁押期限届满七日前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