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一百六十四条

第一百六十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执行逮捕时,应当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其在逮捕证上签名、捺指印。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