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三十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应当经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 第一百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