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二章 组织 第六条 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六条 第二章 组织 第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负责统筹示范基地(含创建)的评审、命名和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