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二章 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组织 第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负责统筹示范基地(含创建)的评审、命名和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