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参与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省级复核以及综合评议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自觉执行廉洁自律、信息保密等工作规定。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