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国家评议 第十七条 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七条 第五章 国家评议 第十七条 国务院安委办组织由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人员和专家等组成的综合评议委员会,具体负责对通过初审的参评城市开展综合评议工作。 综合评议委员会主要对城市自评和省级复核的程序、材料等进行评议,并组织人员赴参评城市现场抽查核实主要评价指标完成情况,提出综合评议意见。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