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国务院安委办对各省级安委会推荐的参评城市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参评要求的,退回省级安委会并取消当年参评资格;需要补充材料的,及时反馈省级安委会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