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2020年) 第六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202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外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合法,可以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对外汇管理部门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