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2020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外汇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