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2022年) 第七章 期间与送达 第八十三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2022年) 第八十三条 第七章 期间与送达 第八十三条 外汇局直接送达文书材料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外汇局代为送达,也可以邮寄送达。委托其他外汇局送达的,应当出具送达委托书,并由受托外汇局向当事人出示。邮寄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二条 目录 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