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2022年)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四条 外汇局依法作出罚(没)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