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2022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外汇局应当进行核实,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外汇局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