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2022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外汇局参与案件查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相关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与本案或本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执法的;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其他规定应当回避的。
应当回避而未主动申请回避的,外汇局分管负责人应当要求相关人员回避。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与本案或本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执法的;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其他规定应当回避的。
应当回避而未主动申请回避的,外汇局分管负责人应当要求相关人员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