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第五章 一般程序 第四节 听证 第五十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章 一般程序 第四节 听证 第五十四条 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 听证主持人是指外汇局负责人指定的具体负责主持听证工作的人员。听证员是指外汇局法制工作部门、案件检查部门、案件所涉业务管理部门各自指定的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的工作人员。 听证人员的组成应当为单数。 听证案件的执法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