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第五章 一般程序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四十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一般程序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四十二条 调查结束时,外汇执法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制作事实确认书,交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当事人予以确认的,可以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若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一般不能单独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