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并依法充分收集证据。

立案前依法调查获取的证明材料符合行政处罚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但应当在立案审批表中说明情况。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转移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