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第五章 一般程序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二十三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一般程序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二十三条 处理外汇违法行为的证据包括: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当事人的陈述;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二节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