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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评估指标及职责

第四条 各类国合基地评估的主要指标为: 第五条 具体评估工作由科技部委托评估机构实施。评估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评估办法和细则拟定评估方案,组织专家现场评估,提交评估报告,建立评估工作档案并定期向科技部移交。 第六条 国合基地的组织推荐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本部门的国合基地依托单位做好接受评估的准备工作,审核和汇总评估申请材料。 第七条 国合基地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提交评估申请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为评估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八条 所有国合基地原则上都应参加评估。各类参评国合基地应认真准备和接受评估,准确真实地提供相关材料。 第九条 评估专家由本领域专业水平高、公道正派、熟悉各类国合基地工作的一线科学家、产业专家和科研管理专家组成。评估专家中,属地外专家应占一定的比例。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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