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科技部对已认定的国合基地进行定期评估。原则上每3至5年为一个评估周期,国合基地认定2年后开始第一次评估。每年选择若干个领域或地域的国合基地开展评估。 第二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