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试行)(2014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评估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和专家信誉记录制度。与国合基地有直接利害关系者不得参加评估。国合基地可提出希望回避的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与评估申请书一起上报。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