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试行)(2014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国合基地依托单位、组织推荐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的公正性。评估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职责和权利。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