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0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规定写明具体的赔偿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国际发展合作署对依法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依法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