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0年) 第十六条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0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际发展合作署负责解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