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4年) 第二十九条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国家国防科工局申请行政复议,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