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4年) 第三十条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4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0年6月2日公布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5号,根据2007年2月7日公布的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22号修订)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07) 第二十九条 目录